落户条件
(一)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办理落户时,原则上应按《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允许在非国有单位设立“小集体户口”的通知》精神办理。经查实确无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取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接收后落户”的政策。毕业前,持《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毕业后,持相关手续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办理了登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可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行落实就业单位。凡在派遣期内落实单位的,由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超过派遣期的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济南市的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是不同的两种户口类型。
集体户口是指居住在集体宿舍、村民委员会、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内的人员所持有的户口。集体户口一般由单位负责管理和办理,其户籍管理范围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并不属于城市常住户口。
而常住户口是指在城市内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六个月以上,且无常住户口在他处的人员所持有的户口。常住户口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和办理,具有城市常住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可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
因此,济南市的集体户口并不算济南市常住户口。如果您想要办理济南市的常住户口,需要在济南市内有固定住所,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