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禁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身高超过50厘米(肩高),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共48种,名单如下:
美国斯塔福梗、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犬、波音达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可蒙犬、马士提夫犬、拿波里鳌犬、牛头梗、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伯恩山犬、藏獒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法国波尔多犬、兰西尔犬、灵提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马雷马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雷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
新标准已经出台因为济南市政府近期发布了《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对犬只的品种、数量、养殖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
根据新标准,济南市规定每户家庭最多只能养一只犬只,且只能养小型犬或中型犬,禁止养大型犬。
同时,养犬人需要提供合法的养犬场所,保证犬只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
此外,还对犬只的疫苗接种、牵引、遛狗等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新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减少犬只引发的纠纷和安全隐患,提高市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犬只的福利,提高养犬人的养犬素养和责任心。
可以预见,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济南市的养犬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市养犬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违反规定以及未办理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犬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遛狗不拴绳最高可罚2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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