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怎么看,扬尘依旧有,济南发展又慢了好几年,就不能大力发展控制扬尘等发展好了在大力治理扬尘吗?青岛都新一线了济南省会还二线难道治完扬尘就是新一线了?发展的太慢永远成不了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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