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一)单位提高缴存比例:
1、申请条件:
(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
2、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
(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3)单位上一年度和至提出申请月份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核准意见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
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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