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规定的假期天数: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
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报销3800元。
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不满4个月就引产的,报销标准是300元,顺产的话,接生费的报销标准是1600元,如果是剖腹产,报销费用是3800元,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是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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