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原则
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四是小学一年级和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五是无空余学位时不再办理转学手续(按省定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转学政策
历城区转学政策宽松,孩子有历城区户籍,家长有房产,可到房子所在学区对应学校申请转学。
外来务工子女转学,到家长的居住证所在教育局办进行申请转学。
申请时间:每年七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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