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收费标准: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 号);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10】119 号)。
最晚到11月15日。
如申请停止供暖,应在10月15日前报停。否则默认继续开通暖气。
如果过期缴费不成功,则会按日加收违约金。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轨制。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
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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