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陈述自己的观点:
1.小区禁养宠物是由谁做出的规定。如果是由开发商做出的,在卖房子之前就有告知的,这是合理的,有养宠物的业主就不在该小区买房子就是了,打造一个无宠物小区,是一件好事。
2.如果是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通过投票方式的决定,不知道已经侵害业主的实际利益了吗。受侵害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决议予以撤销并赔偿个人一切损失。
3.如果只是物业或个人行为。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是可以判刑的)。
4.个人比较反感小区内饲养宠物,但不能因为对方饲养就一刀切的处置他人私有财产。在法律的框架下可以由全体业主大会制定居民公约,对违反居民公约的情况进行处罚,但要清楚,物业及业委会不是执法机构,所以没有罚款的权利。这个罚款叫违约金,是违反合同内容制定的违约责任。
5.比如对宠物比较反感的,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①业主禁止在小区内遛宠,在小区内宠物要抱在怀里。②宠物随地大便的要及时清理,不清理的如何处罚。③宠物在个人家要有效制止乱叫,有周围邻居投诉拒不改正的如何处罚,等等限制措施。
但对业主私人财产他人无决定权。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完全禁养不太现实,可以禁养具有攻击性的宠物。再者说了,禁宠物并不是小区能说了算的,这也没有法律依据啊。这个问题还是要靠政府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业主行为。如果单纯的从个人观点来看,我是支持禁养大型宠物。
咳咳,您好!您现在在济南吗?如果在的话建议你去:凤凰山花鸟鱼虫市场。
那里的狗还算是好的,不过也要仔细挑一挑!※(重点)鼻子不湿润的不能要,※不动弹的不能要。还有你在挑狗的时候不要挑自己喜欢的,要先看看有没有狗喜欢你的,如果有的话不管难看还是好看买走就是了!一切随缘嘛~如果实在没有就挑自己喜欢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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