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免费办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流动人口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23.232.43.169或或点击“济南民生警务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相关链接进入,通过“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行信息的登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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