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小区自备井规定如下:
实行常规水和再生水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增自备井。2022年年底前,原则上关停建成区内全部自备井,因特殊情况不能关停的,按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实时监测取水量、提高取水价格等方式实施严格管控。
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县,暂停或者停止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定额,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不予审批。
严格用水计划监管,对超计划用水户征收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资源税;用好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加快重点取用水户监测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取用水户远程实时在线计量监控。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原则,逐步实施市民直饮水工程。全市新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用水单位原则上预留双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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