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7时至21时以下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共26条道路)英雄山路(南起二环南路路口、北至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纬二路(南起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北至天桥南口路口)、济泺路(南起天桥南口路口、北至二环北路路口);
解放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青龙桥路口);
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西至经十路市立五院路口);经十路(燕山立交至段店立交)全线禁止摩托车通行;
纬一路(经八路至经十路)、玉函路(六里山南路至马鞍山路)、泺文路、青年东路、天成路、省府前街、榜棚街、经二路(普利门至纬十二路)、经七路、泺源大街、泉城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和平路。每日7:30至9:00,17:00至18:30,禁止摩托车在下列道路通行(1条道路)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目前,Tra-ffic Po-lice在管理中,对居住在限行范围内的摩托车,允许其在限行路线的就近路口出入。
最右边车道行驶
摩托车靠最右边车道行驶,或按指定车道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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