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休产假期间社保保险正常缴纳。
产假期间工资由医保基金承担,一胎满23周岁可领生育津贴158 天,二胎可领生育津贴98天。
济南市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发放98天,若为一胎且晚育(23周岁后生产)奖励60天,二胎发放98天津贴,若有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公式:基数÷30*津贴天数=津贴总额;生育医疗费只发放一次。
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同时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期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等有关办法。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