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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房屋翻建规定?

2026-01-29 2 51kk

济南市农村房屋翻建规定?

济南市农村房屋翻建规定?

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一般为两层以下,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

要翻建的:确已构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危房鉴定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设计图纸、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资料向镇政府申请原址翻建,建设标准按照本意见规定实施。

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