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5、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6、身心健康;
7、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8、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9、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曾获得往届“齐鲁最美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曾获得往届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教师可参与“齐鲁最美教师”评选。
1. 有理想信念。
2. 有道德情操。
3. 有扎实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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