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80元。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60元(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济南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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