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6、如果是结婚迁移的话,需要以下手续材料: 1)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3)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4)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5)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6)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7)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8)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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