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地区,无偿献血累计满4000毫升者,会获得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一枚。此外,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献血量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优秀献血者还会获得“三等功”(一、二、三等功)的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
这些奖励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为社会做出贡献。
献血,国内一般理解为无偿献血,是指献血者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通常情况下献血者不收取任何报酬,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赠送低价值的纪念品的过程。
国家对无偿献血的奖励有两方面:
第一,是用血报销,现在已经完成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开展工作。所谓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就是在同一个省,不同地区,只要用血,在当地血站拿着本人异地献血证,相关部门给予相关报销血液费用。同时,给家人报销等量用血的费用。但具体每个省的规定不尽相同。
第二,是精神奖励,是指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每两年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奉献奖登记,上报,评选工作。目前前段刚结束的是2012到2013年度。 国家规定,无偿献血达到40次,30次,20次,就可以申报无偿献血国家级的金奖,银奖,铜奖。 全血200毫升算一次。血小板一个治疗单位算一次。申报有两种方式,血站代献血者申报或者自行拿着本人在本地的献血证,身份证去血站相关部门申报。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
(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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