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讲没有义务,得病是不可抗拒的,除非能证明得病是监狱人为造成的。但是监狱有义务让重病号保外就医,如果不让重病号保外就医,监狱就有义务给重病号治病。这里有个两难的问题,重病号也有在就医过程中再犯罪或不服从司法局管理,又会被收押!!为什么监狱有医院治病呢?犯人也有城镇居民医保,另外也创造了劳动价值,为了保证犯人的刑罚执行一般没有得散失再次危害社会的重病,都不允许保外就医,因此在监狱内建立了医院,让犯人在狱内就医,这样既保证了刑罚执行,又可避免保外重新犯罪危害社会,法院检察院狱警又可避免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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