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低保是可以的。
2. 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
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等。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3. 申请低保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可以咨询社区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可以了解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如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济南市低保申请条件为: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济南市低保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申请低保户的城乡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为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
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社区(村庄)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审批:公示期满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送给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低保户资格生效。
发放低保金: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低保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低保户银行账户。低保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固定日期。
定期复核: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定期复核。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复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低保金的依据。
不同地区的低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以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如下:
申请条件。持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济南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程序。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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