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完备以上手续后,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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