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和《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47号)精神,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一)已签约2021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且2022年不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不需重新签约;
(二)2022年确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签约时限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签约时限内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无门诊统筹费用的居民,可在第一季度内完成签约变更;
(四)2022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门诊统筹签约工作;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可随时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签约地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首次签约的参保人可随时在选定的居民门统定点办理签约,即时享受待遇。
(二)2018年12月31号前已与门统定点签约,2020年度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5日至31日,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带上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 持相关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窗口办理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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