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下列材料到当地医保办生育处申领生育保险报销:
(一)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二)女职工18位身份证复印件、产前检查、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三)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四)存折复印件;
(五)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
(六)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无法使用社保报销,可以使用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济南市参保人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女职工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标准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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