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有权威的,以前我们集团公司做立体车库,我也卖过,升降平移式的成本很低,很多电梯公司代理的,经销商大部分是这些人,给他们的代理价1.88万,成本1.2万一个,含施工安装,质保等,没有值钱的东西,还有一种就是塔库式的,那个有点技术含量,具体价格不清楚,当时我卖的时候还没有。黑心开发商卖多少钱?就不知道了。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保障业主优先停车权为目标,体现了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一是开宗明义,明确了业主对车位的“优先租赁权”。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且“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只有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个规定明确了业主对车位的“优先租赁权”,而且规定车位对外租赁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有力地保障了业主的停车需要。
二是对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明确了执法部门和罚款数额。
征求意见稿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这就使车位管理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具有了惩戒的威力。
减少法律模糊空间,车位纠纷才能“去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保护业主优先停车权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大城市车位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这样的法律条文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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