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燃气补贴发放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居民住宅和非营利性公益场所供热的集中式燃气电力供热项目,按规定发放集中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采暖期结束后,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用气量或用电量,根据最终结算价格与优惠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贴。
2. 已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自2023-2024年采暖季开始,连续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900元,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再之后两个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300元。
3. 补贴资金除了市南部山区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原则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承担。
4. 对于资格条件:持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济南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以上各类补贴均在采暖季结束后发放至用户的气卡或电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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