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门诊
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定点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社区
起付标准700元700元1200元400元700元700元120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85%55%55%35%60%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88%
报销限额24万元1600元
备注1、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后超过限额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提高三个百分点。
4、建国前老工人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较退休人员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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