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飞空域内仅限民用无人机个人拥有者,使用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从事非商业飞行活动使用,严禁使用穿越机从事飞行活动。
(二)可飞空域内民用无人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空域范围和高度飞行,飞行前2小时须在“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28.84.35:51032/#/)或微信公众号“济南公安”E警通栏目进行飞行计划报备,飞行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可飞空域内民用无人机操控人员应确保无人机在目视范围内飞行,自主避让其他航空器、空飘物及地面建筑物、人员、车辆等。
(四)民用无人机在可飞空域内飞行,安全责任由组织飞行活动的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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